通州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及费用

 

来源:东方财会   时间:2014-10-04   浏览量:956次


 

通州分公司注册登记办事流程 一、 审批项目 分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分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二、审批机关 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经营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三、申请条件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公司 四、提交材料目录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 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7、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六、审批时限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2、 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七、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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