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怎么计算应纳税款?公式是什么?

 

来源:东方财会   时间:2020-09-24   浏览量:938次


 

摘要: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怎么计算应纳税款?公式是什么?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计算应纳税款,计算公式是什么?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怎么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计算应纳税款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自20165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以上是【东方财会小编整理: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怎么计算应纳税款?】,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政策法规栏目>>

东方财会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东方财会”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