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东方财会   时间:2020-10-09   浏览量:938次


 

摘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简称2020年第40号公告,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自20198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929



 

以上是【东方财会小编整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0号公告】,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政策法规栏目>>

东方财会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东方财会”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