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法人借款,需要填报关联交易申报表吗?

 

来源:东方财会   时间:2020-09-28   浏览量:1256次


 

摘要:公司向法人借款,需要填报关联交易申报表吗?公司向法人借款,是否填报关联交易申报表?公司向法人借款,填报关联交易申报表有依据吗?单位和法人之间资金往来要填《G101000关联关系表》吗?

 

问:单位和法人之间资金往来要填《G101000关联关系表》吗?

答:关联关系一般有:

1.股权关系: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2.资金借贷关系:虽持股未达到25%以上,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3.特许权关系:虽持股未达到25%以上,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法人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4.购销及劳务关系:虽持股未达到25%以上,但企业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法人控制。

企业与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需要通过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及劳务关系等多方面综合来判断。

 

企业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实际上由法人控制,所以与法人之间的借款,属于关联关系,只要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借款,发生资金往来就需要填写《G107000融通资金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

 



文章整理:上海记账公司    http://www.acctsweb.com/sh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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