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减征(免税)企业所得税项目(汇总)

 

来源:东方财会   时间:2021-06-22   浏览量:1518次

 


摘要: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免税一般指企业所得税减免,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免征、减征(免税)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汇总)如下。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目前执行的政策是:自201411日至2016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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